全国服务热线

183-6299-2511

199-5198-0987


高新双软

联系我们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 128 号2 号楼 107 室(南报科技创新园)
微信:183-6299-2511
邮箱:496943995@qq.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高新双软

高新双软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_南京天恒认证咨询有限公司

作者:admin 时间:2018-05-25 10:25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